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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意施惠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,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,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。好意施惠实际上就是发扬雷锋精神而赋予的一个法律名词。
好意施惠行为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,只有在行为过程中产生人身或者财产方面的损害或者损失,才会由好意施惠行为转化为侵权行为。
由此可以看出,这种转化的侵权行为与普通的直接侵权行为有着明显的区别,最大的区别就是主观恶意与否,加之好意施惠是一种无偿的事实行为,也是现实中大力倡导的行为,因此一般情况下发生人身或者财产方面的损害或者损失,施惠人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,除非施惠人存在重大过失,但也要减轻施惠人的相应的赔偿责任,否则施惠人的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,好意施惠制度的制定只能沦为一纸空文。
施惠人的故意行为则另当别论,与普通侵权相同。
本***中,施惠人脚底打滑导致照相机受损,描述略显简单,无法准确判断,一般情况应当认为属于普通过失,不承担赔偿责任,充其量构成重大过失,但也要减轻施惠人的责任,以彰显法律的公平公正!
以上分析希望能够帮助到你!
这很早以前的时候,我有买过一部傻瓜相机,那个时候对于我们低收入的人群,傻瓜相机还是比较吃香的,一直用差不多用了两年吧,后来就更新换代了,一直没有用,我现在傻瓜相机还是保存完好,放在老家房子里,现在就是把他当做文物保存吧,
用了一年当时满足不了我摄影需求了
转手发布到闲鱼平台了,
当时买的是6000多元套机,使了了一年不到买了3800元
一年损失2200元,咱们就说电子产品的折价速度吧
我家里面就有两台老子的相机,已经有20多***0年了。我没有想过要卖,她也没有想过要把它送人,因为它承载了我们年轻时候的理想,梦想美好的回忆。也许有一天我会再去买一个胶卷装在相机里面,再用最老的方式去拍几张照片。
现在的旧相机也卖不了多少钱,而且一般人也不会有很多,所以建议留着吧,特别是对个人或者家庭有特殊意义的。
不过如果是数码相机,建议想卖的话还是尽早卖掉,因为数码的东西时间越长越不值钱。胶片机可以留着。
大约2000年前后我有一台不知什么牌子的只知是外国的照相机,还很好用,觉得旧东西就卖了150元。换置了一台当时还很贵的新数码相机。后来和友人谈及,朋友大呼“你怎么不留着呀,就你那旧机子如果留在现在,碰上懂眼的收藏者爱好者能卖好几仟呢。
想拍出美景首先得构图好。好的构图视觉舒服,把你想拍的主体物放到黄金分割点上,才能突出主体。然后尽量去除画面里杂乱的物体,让画面简洁利落。曝光也要恰到好处,最亮处不能白的没有层次,暗处也要有丰富的变化。满足了以上几点,基本上我们的照片应该比较满意了。
摄影作品记录瞬间色彩和景物,但肉眼看着很好看的景物,拍出来却不咋滴。如果不考虑光圈、速度、感光度、以及景深等这些基础问题,这一方面是因为观者的情感作用,当肉眼观看景物时,是被美景打动后带着情感在欣赏;另一方面是拍摄技巧和经验的问题,有经验的作者在拍摄景物时,首要考虑取景,人眼是可以流动着观看景物的,可以不由自主的进行取舍,但照相机却不能做到这点,因此有个构图的问题,以拍出肉眼所看见的最感动的那部分景物;另外还有拍摄时机的问题,我们知道,光影瞬息万变,要及时抓住最美的瞬间,可以多拍些,然后选择最满意的那张照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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